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0〕2号)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加强对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所属销售、回收网点的监督和管理,现将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点备案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工作,是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按照国家和省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统一部署,抓紧做好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做到管理落实、工作到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切实把网点审核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既快速启动又保证管理到位。
二、明确网点备案标准
(一)网点布点原则。按照“消费便捷、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培育重点”的原则,在完善各城区布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县城和中心镇的布点工作,方便广大群众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二)网点备案管理部门。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所属销售、回收网点的备案工作,由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省、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网点或授权经营网点;
②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
③具备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④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安全措施落实,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⑤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⑥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2)回收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是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的直营网点或授权经营网点;
②具备符合环保的存储场地;
③上门回收、运输旧家电能力及专业回收人员;
④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安全措施落实,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⑤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三、规范网点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