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大企办〔2010〕3号)
省国资委、省国防工办,各市(州)经委、有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做好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均可申请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
(一)2009年底实现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其中跨省(国)企业(集团),总部在川的按整个企业(集团)统计各项指标,总部不在川的按在川部分统计。
(二)企业应为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有隶属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申报。
(三)原培育名单内的100户大企业大集团不需再提交申报材料,直接进入审核程序。各项所需经济指标以省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二、申报时间
2010年9月10日至2010年9月29日。
三、申报办法
(一)在川军工企业向省国防科工办申报、其他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省国防科工办和省国资委初审后,向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
(二)其他企业统一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市(州)经委申报,经市(州)经委、统计等部门初审后报省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申请(由企业出具正式申报文件);
(二)企业情况说明书(编写要求见附件一);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
(四)上年度末企业会计报表(经审计);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质量认证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三)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必须全面。尤其是基本情况表和说明书中要求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或说明,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