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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桂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桂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91号)


南宁巿桂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学制三年。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4〕219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职业中专的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商务、服装设计与工艺、会计、计算机及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学费收费标准198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5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每间或每套宿舍安排12-14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台,配备有双层架床、电风扇、适量课桌椅)。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

  五、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八年秋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需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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