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33号)


  文化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等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集中式供水服务、医疗服务、采供血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出版物出版、发行、零售、印刷、复制、出版物进口以及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工业品(含食品)生产加工、计量器具制造及修理、计量标准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储存,及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能源行管、监管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能源生产、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卷烟零售新面孔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积极支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切实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同时,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设立信息员和投诉举报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三)把握政策,分类治理。要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使其合法经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