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房屋补助政策。对暂时不解决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机构,区财政按照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租补助每月最高补助2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房租补助每月最高补助3千元,直到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为止。
(四)明确建设标准。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之精神,今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以下标准建设: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不设置康复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确定建设规模。按人口规模可分为三档,具体为1400㎡/3-5万人、1700㎡/5-7万人、200O㎡/7-10万人。设置康复床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床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25 ㎡。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他建筑内,宜选择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的楼层。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用房应分别独立成区,分设出入口。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用房宜设在首层。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全部或二分之一以上面积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口,且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五、建设任务与市级资金计划安排
(一)建设任务与年度计划安排。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所,已解决业务用房42所,其中争取国家国债项目支持建设20所,需各区自行解决业务用房的8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115所,已解决业务用房13所,需要解决业务用房的10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建设在三年内完成(2010年-2012年),原则上每年的建设任务数不得少于三年建设任务总数的30%。
1、2010年建设任务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6所,其中西湖区4所、湾里区1所、经济技术开发区1所。
(2)社区卫生服务站:共13所,其中东湖区2所、西湖区2所、青云谱区6所、湾里区1所、红谷滩新区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