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森林资源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林传[2010]10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
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从2010年7月30日起,国家林业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到我省开展2010年度森林资源监测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单位
苏州市的常熟市;无锡市的宜兴市;南通市的海安县;连云港市的灌云县;扬州市的江都市;镇江市的丹徒区;盐城市的东台市;宿迁市的泗阳县;徐州市的铜山县、贾汪区、新沂市。
二、监测内容
2010年国家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林地征占用核查和森林采伐限额检查三项内容。
(一)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
1.2009年人工造林实绩核查。涉及灌云县、铜山县、东台市、江都市、丹徒区、海安县、宜兴市、泗阳县、常熟市、贾汪区;
2.2006年人工造林保存状况核查。涉及铜山县、海安县;
3.2004年封山育林成效核查。涉及丹徒区、宜兴市。
(二)林地征占用核查
核查2009年1月1 日至今发生的林地征用占用情况及相关手续,同时对2007-2009年期间的临时征占用林地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涉及泗阳县、新沂市。
(三)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
对2009年以来的林木采伐证核发与管理情况、伐区作业设计情况、凭证采伐情况以及伐区作业质量等进行专项检查。涉及新沂市。
三、监测方法
按照国家林业局《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方案》及《全国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技术方案(试行)》规定,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核查是国家对我省林业工作成效的检验,核查结果不仅反映市、县工作成绩,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绿色江苏建设水平。各级林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相关资料准备。核查内容涉及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林地征占用和森林采伐限额等方面,要认真准备好有关数据、图表、卡片等基础资料,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