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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环保局以及相关县区政府,在2010年12月底前制定完善南昌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规划至2015年),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并制定相应的进区入园政策。市中心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湾里风景区域内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南昌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于2010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从2011年3月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县(区)、开发区,城乡规划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许可,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公安消防部门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形成产业链,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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