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南府发〔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精神,深化南宁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文化项目的市场融资能力,通过整合我市文化产业资源,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我市文化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2号精神,决定组建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产业集团)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并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文化产业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文化产业集团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市财政采取分步到位的方式进行注资,其中组建时到位2500万元。
三、文化产业集团持有并经营以下划入资产:
(一)将南宁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宁市演出公司、南宁民族影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划入,作为文化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将南宁天恒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划归文化产业集团持有。
(二)将由市委宣传部管理的南宁市音像图片社划入文化产业集团,由文化产业集团进行内部整合重组。
(三)将市区户外广告牌位的经营权统一授予文化产业集团,用于文化产业集团融资建设部分文化设施。
四、文化产业集团的主要职能是作为我市文化产业的投融资平台,负责融资建设运营南宁市经营性文化设施,开发南宁市重要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负责市场化运营“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南宁市各项重大节庆和文化活动;负责管理和运营划入企业的国有产权和国有股权;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挖掘保护和开发经营南宁市的文化资源,打造、提升南宁市文化品牌,负责南宁市相关活动的文化策划和文化品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