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由市农业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南宁市2010-2015年“菜篮子”产业发展规划》。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菜篮子”生产、流通、加工、质量监管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在我市“菜篮子”产业发展规划方面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二是抓好“菜篮子”产品标准化、保障性生产基地建设;三是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四是抓好“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出口创汇服务体系建设;五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六是抓好“菜篮子”工程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七是抓好“菜篮子”产品供应风险应对及调控保障机制建设;八是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三)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已建或在建的“菜篮子”项目,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尚未安排建设的“菜篮子”项目,要按照规划抓紧研究立项,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市财政局要整合能用于“菜篮子”工程的各项资金,引导国家、社会、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扶持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建立完善扶持政策
在继续实施畜禽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品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菜篮子”产品出口,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扶持农贸批零市场,特别是环保节能和放心食品绿色市场建设,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连锁超市供应链对接工作。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地和养殖区域保护,建立“菜篮子”基地征占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征一亩补充回建一亩”的办法,征地后用地单位必须如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未如数缴纳的,不予办理供地手续。加强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实行年度稽查制度,确保该项基金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确保该项建设基金不流失。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或规划预留建设用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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