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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1.强化“菜篮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各县(区)对拟建设的“菜篮子”生产基地应作环境影响评价,摸清土壤背景值及基地可能受到影响的空气、水体、固废、放射等污染源,确认基地的环境安全影响程度。各县(区)环保部门应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环境监管,防止产生新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辐射污染。在有特异性现象出现时,应及时组织应急监测。市、县(区)环保部门结合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农业体系建设,从系统工程着手,确保“菜篮子”生产基地环境安全。

  2.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大规模开展蔬菜、水果、茶叶、肉牛、肉羊、奶牛、生猪、肉鸡、蛋鸡、水产品等十种“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快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宣传培训及放心农资进村入户工程,指导基地建立生产档案。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3.建立和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以及业主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度,形成标准统一、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上下贯通、检测参数齐全的检验检测体系。

  一是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网络,配备人员和设备,建设好市级、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重点加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使之成为功能齐全,辐射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立和健全市场流通、加工、消费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网络。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督促“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领域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对所生产、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日常检测,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与业主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度,每个村委会及农业生产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自行设立农产品检测站,落实人员和专门经费,对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日常检测工作。

  三是严格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禁止检验检测工作中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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