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南府发〔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统筹推进南宁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安全生产和供应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实施南宁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创新调控保障机制、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2011年-2015年),使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基本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菜篮子”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农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产品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菜篮子”产品供应水平
按照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布局,精心组织,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确保基地生产能力不下降,稳定和提高全市“菜篮子”产品供应水平。
1.建设一批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果蔬生产基地。一是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按照“优势互补、突出特色、集群建设、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原则,重点抓好近郊10万亩常年保障性蔬菜生产基地、160万亩农区高效秋冬菜产业基地、100万亩南方特色水果生产基地建设。5年内建成一批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的标准化果蔬生产基地;二是加大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力度。充分利用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或种植大户整片土地开发建设“菜篮子”生产基地,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