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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新闻出版。 定点检查新闻出版单位,重点检查荆州日报社,随机检查《荆州日报》、《荆州晚报》2008-2009年的一期报纸。

  (五)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随机检查长途汽车站、银行、邮政、电信、移动通讯、医院、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商场等;随机检查街道名称牌、路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宣传广告牌等,定点检查商业街的社会用字。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语言文字综合管理工作情况、普及普通话情况、社会用字的管理情况三个方面。

  评估标准按照《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评分依据》(简称《评估标准》)执行。总分值为280分,另设增分值19分。合格标准为总得分190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不低于60分,其他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具体标准为:一是综合管理(80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二是党政机关(40分),包括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等内容;三是学校(含幼儿园)(60分),包括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等内容;四是新闻单位(60分),包括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等内容;五是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场所(40分),包括制度建设、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等内容。

  用语规范要求: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公务用语地位。各类会议的主持、发言等使用普通话;各类大型公众性活动的主持、发言等使用普通话;在媒体发表讲话或接受采访使用普通话;机关内部工作语言使用普通话;执行公务使用普通话;接电话(包括总机)使用普通话;接待外地客人使用普通话。

  各级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级甲等以上;教师二级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达到一级,学校其他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一级;商业、邮政、通讯、文化、交通运输、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三级以上,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达到二级以上;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二级以上。

  用字规范要求:坚持规范汉字的法定公务用字地位。名称牌(招牌)用字规范,不得使用手书字、外语,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公文、印章用字规范;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宣传栏、便民服务电脑显示屏等用字规范;设在机关外部的政务宣传栏、方位指示牌等的标牌用字规范;奖牌、奖状、证书用字规范;内部印刷物(刊物)用字规范;公务员名片用字规范;网站网页各项用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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