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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8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荆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我市于2009年11-12月接受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湖北省《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2〕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评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前“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初步普及普通话,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使普通话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做到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评估范围与方式

  评估范围主要为我市城区市、区两级的政府机关、学校(含幼儿园)、新闻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简称两级四领域)。评估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为:

  (一)政府机关。 定点检查市、区两级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个政府组成部门及一个基层政府。

  (二)学校。 定点检查市、区两级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

  (三)广播影视。 定点检查荆州电视台,随机检查荆州电视台任一频道的新闻节目、专题节目和自制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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