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专院校类:
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3.职工类:
(1)必须持有所属单位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包括荆州市荣誉市民);
(2)为推动羽毛球、网球运动项目的普及与开展,这两个项目的运动员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交流。
4.农民类:
必须是本辖区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民、渔民、牧民、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含乡镇个体经商者、民办教师),持有本人身份证。
5.残疾人类:
必须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凡不符合最低残疾等级标准者,无参赛资格。
6.公安干警类:
必须持有所属单位工作证和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
(二)凡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符合本届运动会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者。
七、违纪处罚
经查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雇佣军”者,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并按每发现一人扣除该代表团总分20分,全市通报批评。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采取收费申诉制(申诉费300元)。
八、参加要求
(一)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代表团工作人员(包括正、副团长和联络员)不超过10人,大专院校代表队不超过3人。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每人交近期同版二寸彩色登记相片两张。
(二)每名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项比赛,不得兼报别项(如报田径不得兼报篮球);同时,也不得兼报跨类别项目(如报青少年类田径不得兼报大专院校类田径)。
(三)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必须交验证件,办理《运动员证》。
(四)报项:青少年类不得少于5项(篮球、田径为必报项目);职工类不得少于8项(篮球、乒乓球、门球为必报项目)。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各代表团,不得参加代表团各奖项的评选。
(五)参加青少年类各项比赛的运动员年龄、人数规定见下表。
(六)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于2009年3月1日截止。各单位必须填报《荆州市第四届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寄到荆州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部,方为有效;第二次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办齐报名注册手续。一经报名,不得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