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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59号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对居民的健康状况及其发展变化,以及影响健康的有关因素进行系统化记录的文件,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和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能够了解和掌握城乡居民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构成,了解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筛查高危人群,开展疾病管理,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提供重要依据,为加快“卫生信息化”和“数字化郑州”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一、工作内容
  (一)建档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
  (二)建档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部分内容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6.已经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照要求补充和完善档案内容。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入单位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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