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我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分别有70%、90%和100%的乡镇、街道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由乡镇、街道办领导牵头的消防领导组织,逐步设立有1-2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消防办公室。完善落实乡镇街道隐患排查机制,广泛发动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开展“消防进社区,全警保安全”活动,落实消防警官每周下社区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整合组织应急力量、实施消防演练等“五个一”活动,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70%、8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
3.提升多种消防力量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我市基础防控“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机制的成功经验,强化基层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将火灾险情应急处置机制纳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责任目标,并纳入基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加大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2010年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8个,2012年,全市50%的乡镇政府兼职消防队发展成为政府专职队。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四严一创”工作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定,并纳入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考核工作,每月通报全市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和100%。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将巡防队员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纳入2010“防控实效年”活动内容;强化巡消业务培训,每年分市、(县、区)两级对全市巡防队员进行轮训,培训率达到100%;制订出台具体建设标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的街道巡防队伍数量分别达到总数的20%、40%和50%;深化“保消合一”工作机制,每年举办中队长骨干学习班,骨干队员参训率达到100%;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社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型发电厂、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必须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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