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实施同步化。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单位管理科学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管理措施不断创新,“三会三化”建设成效显著,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明显提升。
基层管理精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力量整合、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设施配置、应急处置等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消防力量多元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巡防保安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全面形成。
宣传教育常态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公众传媒消防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执法监督效能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严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依法防控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大力宣贯新修订的《
河南省消防条例》、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桑拿洗浴场所等地方标准和《
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0年,将《郑州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纳入立法计划;2011年,将《郑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2012年,将《郑州市消防安全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2.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上半年,市政府编制发布“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实行“四个纳入”(每年将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业务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文明单位创建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健全“三项机制”(健全督导机制、奖惩机制、问责机制),与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0年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民政、卫生等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帮助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指导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