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0年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责任目标
中牟县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8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8%;
6.财政总收入增长15.37%;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9.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11.对外贸易出口总额6400万美元;
12.实际利用外资7230万美元;
13.引进省外资金17.6亿元;
14.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5.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6.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17.人防工程应建率和易地建设费应收率达到100%,“结建”工程竣工面积2000平方米,完成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启动人防“三网合一”信息系统建设;
18.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另文下达。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
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2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0.33万人;
22.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0.09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035万人;
2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4.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5.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2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0.2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28.完成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9.完成市政府确定各县(市、区)承担的“质量兴省”目标;
30.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69‰以内;
3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3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9%;
3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
3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2340吨和5000吨;
36.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7.完成年度3.16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2.确保中央及省、市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3.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3.6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7以内。有效遏止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46.完成市下达储备粮指导性计划,做好库存粮轮换,确保粮食安全;
47.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8.其它: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5号)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巩义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82%;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98%,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7%;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
6.财政总收入增长12.15%;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9.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11.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0000万美元;
12.实际利用外资16000万美元;
13.引进省外资金34.5亿元;
14.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5.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6.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17.人防工程应建率和易地建设费应收率达到100%,“结建”工程竣工面积2000平方米,完成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启动人防“三网合一”信息系统建设;
18.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另文下达。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
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2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0.97万人;
22.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0.29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14万人;
2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4.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5.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2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0.2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28.完成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9.完成市政府确定各县(市、区)承担的“质量兴省”目标;
30.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69‰以内;
3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3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8%;
3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7%;
3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3738吨和20000吨;
36.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7.完成年度2.91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3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2.确保中央及省、市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3.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3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3.6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6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7以内。有效遏止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46.完成市下达储备粮指导性计划,做好库存粮轮换,确保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