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0〕14号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0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2010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
一、关于目标体系设置
2010年目标体系设置的基本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体系,建立以质量和效益指标为核心的科学指标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
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0年度责任目标要求,今年拟定的政府目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5大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9项)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97.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4%;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4%;
6.财政总收入增长11%;
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4%;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710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4057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11项)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218217万美元;
14.实际利用外资190000万美元;
15.引进省外资金303.3亿元;
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8.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20.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015亿元。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10项)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为13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1.2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1.2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30.完成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10项)
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
3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69‰以内;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1%;
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5%;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7.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5.21万吨和14.4万吨;
38.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9.完成年度19.06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4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11项)
41.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2.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43.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44.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45.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96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58人以内。有效控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防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48.完成市下达储备粮指导性计划,做好库存粮轮换,确保粮食安全;
49.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0.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0版)要求,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
51.其它: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5号)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以上51项目标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并已由责任单位分解至各县(市、区)落实(详见附件2)。
二、关于目标管理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目标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及市直责任目标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市、区)及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担任目标责任人,做到目标管理办公经费、人员、地点三落实,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日常管理
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采取月报、季查、半年查等多种措施,对目标下达后的完成情况随时检测、监控,准确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对完成不利、进度缓慢的目标做到适时预警;完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简报制度及目标完成情况例报制度、临时抽检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以制度抓目标,以管理促目标。
(三)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增加平时考核的频率,提高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确保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综合测评的分值比例。年终考核工作由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认定、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对市直责任目标承担单位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分口评议、抽查、汇总审查的程序进行。整个考核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关于目标管理奖惩
完善目标管理奖罚办法,建立政府目标奖罚资金,对目标责任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切实发挥政府责任目标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1.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2.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市直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市直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3.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在执行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2010年度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4.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附件:1.2010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目标分解一览表
2.2010年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责任目标
附件1
2010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目标分解一览表
序号
| 主要指标
| 责任单位
|
一
| 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 |
1
|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
2
|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
| 市工信委
|
3
| 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是97.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3%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
4
|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4%
| 市工信委
|
5
|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4%
|
6
| 财政总收入增长11%
| 市财政局
|
7
| 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4%
|
8
| 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671000万元
|
9
|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1405700万元
|
二
| 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
10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 市发展改革委
|
11
| 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
|
12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 市商务局
|
13
| 对外贸易出口总额218217万美元
|
14
| 实际利用外资190000万美元
|
15
| 引进省外资金303.3亿元
|
16
| 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 市发展改革委
|
17
| 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0%,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增速达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 市旅游局
|
18
| 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 市建委
|
19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 市人防办
|
20
| 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015亿元
| 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
|
三
| 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
21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
| 市农委
|
22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
23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万人
| 市人社局
|
24
|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1.2万人
|
25
|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
26
|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 市民政局
|
27
|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 市人社局
|
28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 市房管局
|
29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1.2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 市扶贫办
|
30
| 完成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
| 市财政局
|
四
| 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
31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
| 市质监局
|
32
|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69‰以内
| 市人口计生委
|
33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
34
|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1%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
35
|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5%
| 市发展改革委
|
36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 市事管局
|
37
|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减少5.21万吨和14.4万吨
| 市环保局
|
38
| 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
39
| 完成年度19.06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 市林业局
|
40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 市国土资源局
|
五
| 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
41
|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 市监察局
|
42
|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
43
|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 市综治办
|
44
| 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底结案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较上年上升;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 市信访局
|
45
| 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96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58人以内。有效控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防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市安监局
|
46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 市公安局
|
47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 市政府法制办
|
48
| 完成市下达储备粮指导性计划,做好库存粮轮换,确保粮食安全
| 市粮食局
|
49
| 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市政府办公厅
|
50
|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0版)要求,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
|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纠风办、人社局、信访局、文明办、文广新局、民政局、建委、房管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委、城管局、旅游局、园林局、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文物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煤炭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规划局、消防支队、药监局、人防办、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编办、农委、地震局、气象局、水务局、司法局
|
51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目录与分工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45号)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资委、建委、交通委、农委、商务局、环保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房管局、民政局、卫生局、市场发展局、畜牧局、供销社、煤炭局、水务局、人口计生委、教育局、体育局、地震局、气象局、人防办、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社科联(院)、郑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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