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矿山企业、矿业权减少目标。经过资源整合,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多、小、散”局面得到扭转,省定重点整合矿区内的采矿权数比2009年底减少40%以上,整合重点勘查区块内的探矿权数减少30%以上。整合工作完成后,市定重点整合矿种采矿权比2009年底减少25%以上。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安全生产目标。通过整合,小型以下(含小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应在采矿许可证换发后的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矿山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得到集中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进一步预防与控制。矿山安全隐患得到查明、治理或监控。
5.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目标。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3%;尾矿利用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矿业权准入、退出机制基本形成,共同责任机制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在实现上述目标的同时,着力构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良好秩序的共同责任机制、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地质找矿和矿政管理新机制。
(三)整合任务
1.省定非煤重点矿种整合任务。我市省定非煤重点矿种整合工作按照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郑州市省定非煤重点矿种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市、县重点矿种整合任务。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合理划分整合单元,择优确定整合主体,认真编制本辖区内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整合实施方案。2010年7月30日前将方案(含采矿权整合规划表附件1、规划图)报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整合目标分解见下表:
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整合目标分解表
县(市)
| 现有采矿
权总数
| 整合单元数
| 整合后保留采矿权数
|
巩义
| 74
| 19
| 55
|
荥阳
| 95
| 27
| 71
|
登封
| 83
| 22
| 62
|
新郑
| 13
| 6
| 10
|
新密
| 133
| 整合单元及保留矿山数按新密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
|
合计
| 398
| 74(不含新密)
| 198(不含新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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