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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我市的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节日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旅游出行人员较多,企业生产经营变化较大,节庆促销活动频繁,且适逢钱塘江潮汛危险期和台风高发期,容易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杜绝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今年“双节”假期时间较长,
  气象情况多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供应情况,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市场供应总量稳定、种类齐全,切实保障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的消费需求。
  二、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把建筑施工、旅游住宿、娱乐设施、食品卫生、重大疫病疫情、钱塘江防潮、交通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等作为安全防范和落实安全措施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督查和巡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各级各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岗到位,亲临一线,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做好生产设施的检查保养,加强安全操作培训和生产管理,杜绝因“三违”现象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要加强检修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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