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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5.总结评估,对3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四、创业培训内容
  (一)开展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和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对于有创业意愿但尚未创业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即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和“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帮助他们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指导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提高创业的基本能力
  (二)开展IYB (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对新办服务型企业负责人、小型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创业者,组织开展IYB (改善你的企业)培训, 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帮助其调整经营思路,改善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作为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重大举措,作为创业促就业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实施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创业促就业工作,确保组织上有保证,政策上能落实,使培训和服务均得到优化。各地要建立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组织本地创业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制定创业促就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全面开展。各地要按照《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目标管理计划》,建立目标任务规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及时上报我厅。
  (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城镇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和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规定,可享受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为推动创业培训和创业活动的开展,各地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当地实施创业促就业计划的需要,编制创业培训教学、组织专家评估、开展师资培训等工作经费的预算,并从各地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落实好创业培训所需经费。
  (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积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建立信用社区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在信用社区内,凡是参加创业培训,并培训合格者,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人不再提供反担保。凡是经营项目经专家组论证可行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人以上的借款人,贷款额可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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