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株政办函〔201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第四季度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电子政务的建设情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情况和示范点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县市区及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在自查阶段,要对辖区内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排名,并将自查报告和排名情况及时报市政务公开办。
(二)检查阶段。10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釆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查看网站信息、现场考察、个别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考核内容查漏补缺,切实做好工作。
(三)省政府将于11月份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各单位要围绕“保二争一、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省检取得优异成绩,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示范点,予以表彰。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2010年度政绩考核政务公开考核项目的直接依据。
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