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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推进连锁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开展对接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推进连锁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开展对接工作的意见
(鲁商务建设字〔2010〕744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推行国际标准,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山东品牌,促进富民强省”要求,为扎实推进连锁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开展对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龙头带动、优势互补”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动连锁超市与示范区创新对接模式,扩大对接规模,提升国内居民“菜蓝子”质量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向全民共享转变。
  二、目标任务
  争取用2-3年时间,全省17市连锁超市与50余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现对接,设立示范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200个以上。今年重点抓好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连锁企业与安丘市等12个示范区对接试点,设立销售专区(专柜)100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统筹做好产销对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统一协调,通过组织连锁超市对示范区实地考察,举办产需见面会、供需对接会等形式,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搭建连锁超市和示范区对接平台。各示范区要及时向连锁超市提供示范区企业名录、产品种类、生产规模、产品价格等信息,并指导示范区生产企业根据两个市场的需求,调整经营思路、经营战略和产品结构,在抓好出口农产品生产的同时,根据国内市场需求组织好连锁超市专供产品生产。各连锁超市要根据顾客需求和经营定位,及时向示范区反馈产品需求信息,由示范区指导企业和基地按订单组织生产或贴牌生产。
  (二)指导超市设立销售专区。积极引导和推动连锁超市建立专门采购及配送体系,设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并统一悬挂“出口农产品示范区专供”标识。各连锁超市设立的专区(专柜)只销售来自示范区的农产品,对不完全来自示范区或来自示范区但质量不符合出口标准的,一经发现将收回标识牌,并予以通报。
  (三)建立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各示范区要对进入连锁超市的农产品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确保入市产品符合出口标准。示范区要对连锁超市专供农产品逐批检测检验,可利用自有检验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也可委托龙头企业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证明。各连锁超市要定期抽检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具有独立配送体系的连锁超市要结合各示范区生产品种特色,优先从示范区采购产品,扩大采购数量,丰富采购品种。连锁超市和示范区可指定具有自主检测和物流配送能力的企业,作为示范区内有关生产企业的代理,统一向连锁超市提供货源。示范区也可组织生产企业借助第三方物流向连锁超市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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