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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说明:
  1、本次发现超深越界情形是指井下巷道或采场超深越界多少米,有多种情形时应全部填写,超深越界情况复杂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
  2、本次超深越界查处情况是指,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下发处罚告知书、下发处罚决定书及处罚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情况及数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况;
  3、2008年以来超深越界情况是指:A(首次超深越界),B(累计2次超深越界),C(一年内2次超深越界),D(累计3次或3次以上超深越界);
  4、此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由市州审核后于2010年10月20日前统一报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县(市、区)决定关闭的超深越界开采矿山一览表

  填表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印章)      填表时间:

序号

矿山名称

所在地(乡、镇)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开采矿种

决定关闭原因

决定关闭日期

关闭执行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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