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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机关:
  《株洲市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

  株洲市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4号)要求,以及8月16日全省整治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持证矿山开采现状普查,凡超深越界的一律责令退回许可范围内开采;坚决关闭超深越界且拒不整改或屡整屡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资源已经枯竭的矿山,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落实安全生产共同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开创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专门成立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财政、公安、安监、工商、电业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超深越界专项整顿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黄晓军任办公室主任,熊永生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络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煤炭开采矿山;
  (二)非煤矿山
  1.国有或国有控股大矿周边的矿山;
  2.小矿密集、矿权重叠和资源纠纷突出地区的矿山;
  3.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周边的矿山;
  4.县市区交界地带的矿山。
  (三)媒体披露、群众举报有超深越界嫌疑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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