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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三)制度规范,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渔船管理、船舶检验、登记及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进出渔港签证及各项港航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良好。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规定、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渔船进出港签证率达到95%以上,渔船检查率达到85%以上,违规处理结案率100%。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安全检查有记录,专项活动有方案,渔业安全整治活动成效显著。
  (四)宣传培训扎实深入,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明显提高。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干部职工和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知识的知晓率高。渔船船员培训机构正规、设备齐全、师资符合要求、经费有保障,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和船东船长安全管理等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五)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指标得到有效控制。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公司)、村(公司)与渔船100%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船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落到实处。渔船生产组织化程度高,编队生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渔船检验率、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和渔船编队生产率均达到85%以上。渔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渔业安全事故。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各地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安监局通知要求,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并上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同时,加强与当地海事、边防等涉海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并作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6月)。各设区市在所辖地区特别是重点渔区广泛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内容和标准,逐条逐项细化并组织开展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渔业安全监管体系、争取经费支持、规范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完善船东船长和渔民培训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将创建活动中的亮点和典型材料及时报省主管部门,如有困难或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协调解决。要做好创建活动材料上报工作,做到月有简报、阶段有小结、创建活动后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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