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鲁海渔[2010]111号 2010年8月31日)
沿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济宁、泰安、临沂市渔业(主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 渔发[2010]27号)精神,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安监局决定于2010~2011年在全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山东省“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地渔业、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要按照《山东省“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安监局。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系人:渔政处 许耀亮
电话/传真:0531-86564129
Email:xuyaoliang2003@yahoo.com.cn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综合处孔学锋
电话:0531-81792185
传真:0531-81792183
Email:zhc@sdaj.gov.cn
附件:
山东省“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结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实现渔业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山东省安监局决定于2010~2011年在全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省是渔业大省,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渔民多,渔业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渔民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由于受极端灾害性气候事件增多、渔业安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以及水上交通运输活动频繁等因素影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