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在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专项检查总体进展、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8月底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报告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各地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联系。联系人:祝伦平,徐勤、罗晓;电话:025~83273697(兼传真)、83273728、83273730,电子邮箱:luox@jsfda.gov.cn。
附件:1.江苏省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专项检查行动查自纠报告表(格式)
2.2010年度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月报表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省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专项检查行动
企业自查自纠报告表(格式)
一、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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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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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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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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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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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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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主要品种及产量(件)
| 特殊用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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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用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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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加工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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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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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状态
| 正常生产( ) 半停产( ) 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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