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2010〕187号)
各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各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在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抽检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现象。
(二)根据《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检查生产企业生产情况。要严格检查生产企业的卫生、生产流程、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在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所使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产品配方一致;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
(三)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对生产企业所持有的证件进行严格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现象。生产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卫生部颁发的产品许可批件,批准文件是否失效。
(四)检查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该企业卫生许可档案的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包装材料、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7月15日前)。各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结合以往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项落实检查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请各市将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