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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不断调整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要充分借助“江苏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平台,按照自愿参加、资源共享、骨干带动、责权对等、稳步发展等原则,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专业的整体性规划开发与沟通协调,实现行业内最大限度的资源共享。要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联系机制,在职业院校建立有行业协会、企事业负责人参加的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或发展咨询委员会、协调联络委员会等,重点在交通运输的主干专业、重点专业、新兴专业建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研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优化改进专业设置与课程。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共享机制,力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每两年有一次机会到企事业单位或交通建设、服务窗口实践锻炼。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重点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到本单位实践锻炼,积极推荐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端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和实习导师。建立健全校企联合培训机制,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职工培训,把学校建成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共同开展交通运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省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担任主任,厅办公室、政治处、综计处、财务处、科技处、公路局、航道局、运管局、港口局、省铁路办和地方海事局等参加的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政治处。相关市交通运输局、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交通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

  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其用于职工培训和人才培养。要充分运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等政策支持,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资金的投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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