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管理、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程序的法律文书或者书面材料确认。
2、实行扣分的,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3、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进行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附件2
2010年度省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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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6分)
| 1、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2分)
| 召开1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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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4分)
| 2011年1月向本级政府报告2010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4分;2月报告的,得2分;3月以后报告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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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行政决策 (25分)
| 1、举行听证会(16分)
| 举行2次听证会的,得16分;举行1次听证会的,得8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举行听证会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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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听证会案例(4分)
| 2010年12月底以前按对本部门要求的数量(至少1个)报送听证会典型案例的,得4分;2011年1月底以前报送的,得3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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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出现行政决策违法情形(5分)
| 本部门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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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20分)
| 1、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5分)
| 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并按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的,得5分;逾期完成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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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三统一”制度(6分)
| 规范性文件未进行“三统一”的,每份扣1分;2010年9月1日以后补办“三统一”手续的,每份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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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5分)
| 按时提出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的,得2分。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得3分;未公布的,视为未清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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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4分)
| 本部门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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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5分)
| 1、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5分)
| 2010年5月底前完成且操作性强的得15分,操作性不强的得10分;6月底前完成且操作性强的得12分,操作性不强的得8分;7月底前完成且操作性强的得10分,操作性不强的得6分;超过7月底完成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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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6分)
| 2010年12月底前报送2个以上典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6分;每少报送1个,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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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出现行政执法违法案件(4分)
| 本部门每发生1个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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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监督 (10分)
| 1、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分)
| 未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未及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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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行政复议决定(4分)
| 认真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得2分;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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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14分)
|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 每组织1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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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集中培训(10分)
| 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的,得10分;9月底前完成的,得8分;12月底前完成的,得6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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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指标(5分)
| 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重要突破、产生重要影响、积累重要经验的,酌情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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