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省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由考核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
2010年度市州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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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5分)
| 1、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2分)
| 本级政府召开1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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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1分)
|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安排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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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10分)
| 对部分单位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的,得5分;开展全面考核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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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 2011年1月向省人民政府报告2010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2月报告的,得1分;3月以后报告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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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行政决策
(22分)
| 1、举行听证会(15分)
| 本级政府举行3次以上听证会的,得15分;举行2次听证会的,得10分;举行1次听证会的,得5分;未举行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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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编发布听证会案例(4分)
| 2010年12月底前汇编、发布听证会典型案例的,得4分;2011年1月完成的,得2分;未发布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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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出现行政决策违法情形(3分)
| 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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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性文件管理
(14分)
| 1、执行“三统一”制度(3分)
|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未进行“三统一”的,每份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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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文件备案(3分)
| 规范性文件未依法报送备案的,每份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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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6分)
| 2010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得6分;启动清理但未公布清理结果的,得3分;未实施清理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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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2分)
| 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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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5分)
| 1、组织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分)
| 2010年7月底前组织本级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得20分;8月底前完成的,得18分;9月底前完成的,得16分;超过9月底完成的,得8分。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操作性不强的,每例在上述得分中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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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出现行政执法违法案件(5分)
| 本级政府每发生一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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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监督(10分)
| 1、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分)
| 未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未及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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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4分)
| 认真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得2分;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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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14分)
|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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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集中培训(10分)
| 2010年6月底前组织并完成本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的,得10分;9月底前完成的,得8分;12月底前完成的,得6分;未集中培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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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指标 (5分)
| 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重要突破、产生重要影响、积累重要经验的,酌情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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