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 建立考核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卢建华,电话:0731-89990719,电子邮箱:ljh5990725@126.com),便于考核机关记录建档。
(二)自查自评。2011年1月上旬,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对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下旬,将年度报告和自我打分的考核内容分解表提交考核机关。
(三)组织抽查。2011年2月,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组织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和打分(考核对象不具备考核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经考核机关核实,对该项目以分值的80%打分)。实地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四)外部评议。2011年3月上旬,考核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考核对象进行外部评议。
(五)确定结果。2011年3月下旬,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抽查、开展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内部考核分值、外部评议分值组成。内部考核分值、外部评议分值均为100分,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考核分值,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80%、外部评议分值占20%。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对象全年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不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未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不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