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0〕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为14个市州人民政府和39个省直单位。
39个省直单位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对所属县市区政府和工作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三、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