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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参加第三届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的通知

  3.8.11 听证笔录起止时间、地点、案由、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8.12 听证文书要素不全(如当事人、委托人的基本情况等),制作不规范的(包括涂改处按压指印等),每处扣0.5分。
  3.8.13 授权委托书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等依据3.7的规定扣分。
  3.9 案件处理呈批表(含调查终结报告)
  3.9.1 在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前,未填制案件处理呈批表的,扣2分。
  3.9.2 案由填写不正确的,扣0.5分。
  3.9.3 承办人无明确意见,扣0.5分。
  3.9.4 承办人未签名或者时间的,每处扣0.5分;只有一名承办人签名的,扣0.5分;没有填写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或者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法律依据,扣1分。
  3.9.5 审核人审核意见不明确、或者未签名、时间的,扣0.5分。
  3.9.6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意见不明确的,扣1.5分。
  3.9.7 行政机关负责人未签名或者时间的,每处扣0.5分。
  3.9.8 其他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10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3.10.1 集体讨论不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的,扣1.5分。
  3.10.2 讨论时间或者地点不明确,每处扣0.5分。
  3.10.3 案由填写不正确的,扣0.5分。
  3.10.4 参加人(案件承办人、有关负责人、主持人、记录人)未签名或者签名不全,扣1分。
  3.10.5 未分别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的,扣1分。
  3.10.6 集体讨论无结论性意见,扣2分。
  3.10.7 其它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11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11.1 案由叙述不清楚,扣1分。
  3.11.2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名称、违法事实和证据不准确,每处扣0.5分。
  3.11.3 申请执行项目不明确,扣1分。
  3.11.4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无行政机关加盖印章或者落款时间的,扣0.5分。
  3.11.5 送达日期、被处罚对象基本情况填写不规范,扣0.5分。
  3.11.6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手续,扣2分;
  3.11.7 审批手续无行政机关负责人明确意见,扣1.5分;没有签署姓名和落款时间,每处扣0.5分。
  3.11.8 其它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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