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汛期和夏季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文物〔2010〕113号)
各市文化局、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
近期,我省大范围雷雨天气频发,各地已逐步进入汛期,文物防汛、防雷形势严峻。与此同时,夏季高温天气即将到来,各文博单位的空调、饮水机等电器的使用频率升高,用电负荷增大,加之线路老化、雷电天气频发、消防设施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古建筑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文物消防形势也不容乐观。为预防汛期和夏季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和夏季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和夏季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确保汛期和夏季不发生雨水倒灌、洪水冲击破坏、雷击、火灾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明确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配备防汛、防雷、防火物资和设备;要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切实增强应对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水利、消防、市政、气象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将文物安全列入当地防汛、防雷、防火总体预案,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合力防范各类文物安全事故。
三、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防患于未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尽快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汛期和夏季文物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库房等文物收藏单位、考古发掘工地、文物建筑维修工地的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外开放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按期消除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必要时要暂停开放。
四、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尽快查明原因,评估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不得谎报、瞒报、迟报。对发生文物损毁、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请你们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我局将适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