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鲁食药监法函〔2010〕2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2010〕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要求,省局拟于9月中、下旬组织进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134号文所要求的内容,我们制定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项目及评价标准》(附件1),检查组将据此进行检查评价。对每个市局检查时将随机抽查一个县级局。
二、检查实施
这次检查省局组织市局政策法规科长组成检查组分期对各市局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为了解和掌握市局行政许可办理的具体情况,请各市局认真统计填写《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备检查,并报送电子版(邮箱:zhangzongli@sdfda.gov.cn)。另外请提供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市局开展日常行政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的人次和投诉、举报、移交、协查案件的办理数据。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听、查、看、议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听,即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以及对省局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查,即查阅执法档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投诉举报处理等);看,即察看档案管理情况、许可办理程序及场所;议,即座谈交流,沟通意见,对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四、工作要求
这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市局积极配合,以促进工作为目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市局要把握好这次执法检查的契机,全面动员,认真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附件1:《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附件2:《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附件1: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项目
| 标准及分值
| 扣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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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行政
情况
24分
| 政务公开实施规范,有公示文本4分
| 政务公开实施不规范,无公示文本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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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无不符合条件而违规办理的情形4分
| 有违法或违规办理许可事项的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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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行政许可程序,无违反程序、超时限办理情形4分
| 有违反程序、超时限办理情形的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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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情,无被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的情形4分
| 有被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的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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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评估所办许可事项,采取适当措施,有效提高办事效率4分
| 未有效提高办事效率的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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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许可事项的办理有章可循,有实施依据4分
| 非许可事项办理无实施依据、存在违规收费或收费不规范问题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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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
普法
情况
10分
| 开展“五五”普法有规划,有实施措施,有成效4分
| 无规划、无措施、成效不明显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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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档案完整,有总结报告4分
| 档案整理不规范,无总结报告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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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上级部门表彰2分
| 没有受到表彰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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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执法
情况
16分
| 建立了案件受理查处协调运转机制4分
| 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影响了案件及时处理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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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规范,无违规违法情形8分
| 未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案件,有比较明显的瑕疵酌情扣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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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了裁量基准,约束了滥用行为4分
| 未建立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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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
应诉
情况
10分
| 依法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无复议败诉情形5分
| 复议工作制度不完善,不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有复议被纠正案件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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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应诉案件,无诉讼败诉情形5分
| 不依法办理诉讼案件,有败诉案件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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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责任制
情况
10分
| 重视制度建设,有制度文本(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4分
| 无实施方案,无制度文本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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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执法岗位的责任均进行了细化分解4分
| 未进行岗位职责分解细化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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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法责任进行了问责、追究2分
| 未对执法过错者进行问责、追究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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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职责
履行
情况
15分
| 行政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有工作方案、有检查记录5分
| 行政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无工作方案、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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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协查案件办理及时,处理恰当无差错5分
| 移交、协查案件处理不及时,有差错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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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各项监管职责,新职能履行迅速进入角色,不缺位,不越位5分
| 进入角色慢,无章可循,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形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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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监督
情况
15分
| 法制机构设置到位,有编制,有与法制建设相适应的人员5分
| 无法制机构或无专职人员,机构设置与人员不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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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开展了执法监督工作5分
| 未组织对县局检查和局自身的检查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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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了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有培训档案)5分
| 未进行新法律法规的培训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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