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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四)调整组织结构,推进煤炭工业向大重组、大整合、大集团转变。全省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基本结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成阶段性任务,煤炭生产建设进入相对稳定期。要把兼并重组作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借助国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积极推进山东能源集团和区域性煤炭大集团建设,重点推进地方煤矿资源重组和矿井整合。鼓励先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支持和推动煤矿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权流转,组建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煤炭企业集团,走“集团化建设、资本化运营、精细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路子,到“十二五”末全省煤炭开发主体力争控制在30个以内,有效提高煤矿集约化生产水平和煤炭产业集中度。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要坚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坚持市场化运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依法妥善解决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问题,维护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调整产销结构,推进煤炭工业向开采与经营并重转变。一是建立煤炭储备基地。根据我省资源小省与耗煤大省、经济发展与资源赋存呈逆向分布,且煤炭产能日益向鲁西南集中的实际,从提高能源供给安全保障能力出发,以龙口煤炭储备配送基地建设为示范,探索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动态管理的营运模式,充分利用沿海、沿路(铁路、公路)集疏运系统,合理布局一批新的多功能储煤基地,发挥好调剂保障作用,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建设煤炭交易市场和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山东煤炭交易中心的建设,整合煤炭企业的资源优势,联合铁路、电力、冶金等重点用煤企业,构建规范运作、稳定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建好山东煤炭市场信息网,及时准确地反映煤炭库存、供求、价格等信息。三是发展煤炭现代物流贸易。按照“大营销、大市场、大合作、大流通”的经营理念,积极转变传统的煤炭产销观念,变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由单一的“产煤、卖煤”转变为“产煤加选煤、购煤加配煤、运煤加储煤、卖煤加卖品牌”模式。

  (六)调整发展方式,推进煤炭工业向循环、生态和低碳经济转变。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产业循环组合、产品循环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制定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综合开发利用煤矸石、矿井水、煤泥、粉煤灰等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煤矿废弃物,实现煤矿固体、气体、液体废弃物零排放。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力争做到生产加工量与废弃资源利用量基本平衡。“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枣庄、邹城、兖州、菏泽等煤化工和新汶盐化工等一批园区。二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责权统一的原则,积极做好采煤沉陷地的复垦治理和开发利用,将治理塌陷地与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努力恢复塌陷地生态功能,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新技术,减少地表沉降,有效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煤炭开发与矿区生态重建同步。三是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煤炭生产规划要与下游产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合理布局,促进资源消耗“减量化”、废物利用“资源化”,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淘汰耗能高、效率低、污染严重的非煤项目,支持发展低煤耗和节能环保项目。突出对瓦斯和焦化气的治理和利用,实现瓦斯、焦化气规模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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