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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 有冲击危险的开采区域必须摸清以下地质参数:
  (一)煤层性质:包括煤的冲击倾向、煤的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煤的厚度、埋藏深度以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
  (二)煤层顶底板性质:赋存煤层的上覆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等,底板岩层的厚度、性质等。
  (三)地质构造: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等。
  第十八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二)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
  (三)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四)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本煤层支承压力影响区;
  (五)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六)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
  (七)褶曲和断层等地质构造带;
  (八)煤炮剧烈、频繁;
  (九)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第十九条 有冲击危险采掘工作面必须视危险程度定期现场监测,重点区域必须每班监测。检测方法主要有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法、电磁辐射仪监测、微震监测、地音监测等。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它方法,参照采场矿压监测数据预测预报冲击危险。
  第二十条 钻屑法采用小直径钻头(一般为42mm),钻孔深度不小于7m,间距为3~5m(重点区域需加密)。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鉴别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
  第二十一条 钻屑法检测冲击危险的指标及判定方法:
  (一)检测指标由煤粉量、深度和动力效应组成。煤粉量是每米钻孔长度所排出的煤粉的质量,单位为kg;深度是从煤壁至所测煤粉量位置的钻孔长度,可折算成钻孔地点实际采高的倍数,动力效应是钻孔产生的卡钻、孔内冲击、煤粉粒度变化等现象。
  (二)用钻粉率指数方法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指标,可参照表1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实际钻粉率达到相应的指标或出现钻杆卡死现象,可判定所测工作地点有冲击地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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