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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同意青岛工人疗养院暂停住院服务的批复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同意青岛工人疗养院暂停住院服务的批复
(鲁卫医字〔2010〕134号)


青岛工人疗养院:
  你院《关于暂停住院服务的报告》(青工疗院字[2010]6号)收悉。经现场审核,我厅同意你院暂停住院服务,保留内科门诊、中医科门诊、高压氧服务。待疗养楼整体改造项目完成后,暂停的住院服务需向我厅提交恢复执业申请,批准后方可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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