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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二)依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情况,有无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现象;
  (三)确定行政执法责任情况,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有无权责不清、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未予追究责任现象;
  (四)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情况,有无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组织和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现象;
  (五)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情况,立案、回避、调查、听证、决定、送达等程序是否完善,有无程序违法或滥用职权的现象;
  (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情况,有无行政执法文书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
  (七)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情况;
  (八)行政执法职权争议协调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职能重叠、职权交叉协调解决情况。
  第十二条 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情况,有无越权行政以及随意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侵害、剥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现象;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依法查处并纠正违法行为,有无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损害公共利益及行政相对人利益和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现象;
  (三)公信力建设情况,有无违法撤销、变更生效行政决定和依法撤销、变更生效行政决定和不按规定予以补偿、赔偿的现象;
  (四)部门内部履行职责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权的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查处机制,有无违法处罚、违法许可的现象,有无未经法制审核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现象,有无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者被责令限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现象,有无推诿、敷衍、拒不查处投诉举报事项及打击、报复、陷害或者变相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现象。
  第十三条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和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情况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一)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和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的相关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有无该受理不受理、该审查不审查、该决定不决定的现象;
  (三)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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