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关于2010年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中关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社会和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现将《关于2010年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的若干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要求,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监督实施工作。各医疗机构的办医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医疗机构,按照本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好2010年费用控制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2010年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的若干意见
为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升,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对2010年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1、推进实施医保总额预付制,今年起二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预付,三级医院扩大试点范围。根据年终清算情况,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存使用;超支部分加大分担力度,从今年起逐步提高到40%左右。同时,加强医疗机构服务量考核,防止出现推诿病人的现象。
2、为减少药品费用浪费,建立总费用、药品费用复合总控制度,在原有定点医院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增设药品费用增速控制指标。2010年医院药品费用原则上控制在比上年增加7%左右,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3、加大单病种付费的探索和推进力度。
4、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均次费用和药占比例的控制。
二、将医药费用控制作为核心指标纳入公立医疗机构院长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和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