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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土资明电〔2010〕3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我省自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日常监管常态化和建立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国土资发〔2009〕143 号贯彻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抓紧自查。

  二、结合实际,认真自查

  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检查内容要求,逐项对照自查,选择有代表性的1-2 个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2-3 个矿山、勘查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认真填写自查表,形成自查书面报告。

  三、对照要求,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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