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厅函〔2010〕12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
根据《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0号)、《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0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根据《
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地勘单位总数的25%。今年对以下地勘单位进行检查:
省有色地勘局、省第一地质大队、省第九地质大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省地矿研究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二队、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遂昌金矿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3)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4)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5)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
(6)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
(7)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8)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方式采用听取地勘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1-2处重型山地工程(坑探、钻探)施工现场及探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浙土资办〔2010〕16号《通知》)。检查分四个小组,由厅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