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提拔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土资党〔2010〕22号)
省地勘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党委,各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提拔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各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可参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提拔任用干部
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试行)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投票表决的范围
1、提任市国土资源局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副局长。
2、提任厅机关正、副处长(主任、局长)。
3、提任厅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
二、投票表决的程序
厅党组会票决干部由党组书记主持,按照“汇报人选、讨论审议、集中票决、现场计票、现场公布得票情况、现场宣布票决结果”的程序进行。
1、汇报人选。由厅人事部门负责人汇报拟提任干部人选的推荐、考察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情况。
2、讨论审议。与会的厅党组成员和厅领导对干部任用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审议。
3、指定监票人。会议主持人在与会人员中指定一名为监票人。
4、进行无记名投票。与会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对拟任用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
5、现场计票。作为计票人员的厅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当场统计票数。
6、报告得票情况。监票人向党组会议主持人报告拟任用人选的得票情况。
7、宣布票决结果。党组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得票情况和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