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函〔2010〕20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各铁路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和
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交通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会商,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横向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