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0〕113号)
省地勘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 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0〕364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报送材料。申报的材料必须规范、详实、准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评审材料需经有关部门核实,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报送。对评审材料不真实、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人事部门不予接收。
二、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条件,请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 号)。
三、省地勘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的评审材料,请上述两局审核后于2010 年9 月20 日前报厅人事处;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的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10 年9月15 日前直接报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