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党〔2010〕2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厅党组决定,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争上岗的目的
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是提升干部选任科学化水平,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的有效方式。本次竞争上岗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拓展视野,公开竞争,把一批靠得住、有本事,干净干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处级领导岗位上来。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及选拔范围
正处级领导职位(1 个):调控与监测处处长,面向厅机关。
副处级领导职位(6 个):人事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调控与监测处副处长、地质勘查处副处长、地质环境处副处长、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其中:人事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地质勘查处副处长、地质环境处副处长职位面向厅机关;调控与监测处副处长、执法监察局副局长职位面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
三、竞争上岗对象的条件
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根据本次竞争上岗目标职位的任职要求,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不同的职位,提出相应的具体条件:
1、正处级领导职位
调控与监测处处长:(1)职务要求:厅机关现任调研员;现任副处领导职务满两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 年9 月30 日);现任副处级职务满三年,其中副处领导职务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