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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单位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应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 收费标准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单位的主管部门举报。

  附 表:
  ××(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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